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材料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点:建业街100-102号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地点:东海路338号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地点:厂边街3号
江门市台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点:台城镇桥湖路39号
江门市开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点:东兴大道仁和东路10号
江门市鹤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点:沙坪镇前进路14号
江门市恩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点:恩城镇财源街26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登记免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