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登记的条件
1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务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薄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 纸上,男女双方各一份,见右上图:附复印格式)。
2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首页以及内容页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见右下图:附复印格式)。
3 、双方当事人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或多份。(协议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
4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 张大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登记的程序
1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在受理时间内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收费标准:每对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