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户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证。
3.结婚证;
3.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红底或蓝底免冠照片。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及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注明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抚州市民政局
地址:迎宾大道东段56号
电话:(0794)8223033
资溪县民政局
地址:抚州市资溪县
电话:(0794)5790273
金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秀谷中大道97号附近
电话:(0794)5292733
崇仁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处
地址:人民大道
电话:0794-636531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费用
婚姻证书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