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养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30周岁;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子女。
二、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答: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吗?
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有什么条件?
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不受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五、收养继子女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且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等限制。
六、单身男性收养女性,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除具备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七、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出具什么材料?
答:(一)收养申请书;
(二)收养人双方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八、办理收养登记的收费标准及依据?
答: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收养登记费合计:250元/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九、泰州市(区)收养登记机关联系电话
1.靖江市民政局电话:89182612
2.兴化市民政局电话:83256630
3.海陵区民政局电话:86391121
4.高港区民政局电话:86960287
5.姜堰区民政局电话:88212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