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民政局组织收养登记和儿童福利有关工作培训会,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收养登记、儿童福利业务的工作人参加会议。
培训会上,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了《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并对相对复杂的条款做了细致说明,列出了办事要点。针对孤儿审批、收养流程中的一些焦点问题和有关孤儿审批的重要文件条款、收养登记所需要件进行了重点讲解。对《盘锦市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施行实施方案》、《“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方法》中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解析。
会议还针对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操作进行了重点解析,既讲解了系统模块和操作流程,又组织参训人员进行了上机实践操作,对具体案例当场讨论并提出解决办法,使全体参训人员的相关业务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
收养落户登记
1.申请材料:
(1)已办理《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子女申报户口所需材料:《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人结婚证等材料。
(2)已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收养子女申报户口所需材料: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市级公证部门开具的《事实收养证》;民警调查核实材料(包括之前笔录,二人以上,捡拾婴儿或过继等情况的详细过程及相关证明材料)。
(3)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事实收养公证》的事实收养子女申报户口所需材料;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比结果(此类收养落户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居民调查核实材料(包括知情人笔录2人以上,捡拾婴儿过继等情况的详细过程及相关证明材料)。
2.流程及时限:
(1)申请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2)派出所审核、受理;(3)县(区)局审核;(4)市局审批办结。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