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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开封市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且经相关单位核实盖章的《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女方为流入人口的仅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三张。
办理流程
1.填写《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
(1)是在河南人口网(http://www.hnjsw.gov.cn/)下载后填写;
(2)是登录河南人口网,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在线填写;
(3)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领取后填写。
2.材料核实。乡(镇、街道)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中夫妻双方的结婚、生育情况进行核实。河南省开封市户籍人口,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进行核实;跨省婚姻和外省(市、区)流入本地人口,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他协调沟通等手段发出协查信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进行核实。夫妻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应当自接到协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认真核实反馈。对集体户口、长期和多地流动的流动人口或《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漏登错登人口,受理地经协查、核实,仍不能掌握夫妻婚育情况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得不到协查信息反馈的,由夫妻写出书面承诺书。
3.发放《一孩生育证(证明)》。申请登记人信息经核查无误或书面承诺的,受理登记地乡(镇、街道)应当即时为其办理《一孩生育证》(登记人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外省的流动人口只出具《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受理登记地要将办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通报夫妻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再通知登记人所在的村(居、社区)或单位。经核实,夫妻不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
当年度生育证有效期为:上年度12月1日至下年度1月31日。持证人在生育证有效期内不能生育的,应在4月底前凭原生育证及孕育情况证明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下一年度生育证。
办理地点
在河南省辖区内的管理人口(包括市行政区之间、婚姻迁移、省内和跨省流动异地居住),可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登记;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根据上述原则在本人指定的乡(镇、街道)登记。
办理时限及费用
收费标准: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年度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办理时限:申请登记人信息经核查无误或书面承诺的,受理登记地乡(镇、街道)应当即时为其办理《一孩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