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补贴针对特定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及标准是: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3.由区县民政、残联部门联合认定的其他困难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1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则是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细则所称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具体数据以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已发证件”人数为准。其中,残疾儿童是指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未满18周岁;成年残疾人是指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已满18周岁。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骗取两项补贴的将被追回
从事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等行为,或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区县民政和残联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