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决定从1月1日起,全省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意味这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我省户籍低保对象从起将在原相应低保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领取60元补贴。
“以往,低保户中的残疾人虽然按照家庭的困难程度给予了重点救助。但实际生活中,不少残疾人低保户面临的生活困难更大。这个政策帮了不少人的忙。”一位基层民政人表示。
通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记者了解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当地残联组织发放。
申领程序为自愿申请、逐级审核、补贴发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和残联提供的发放对象名单、银行帐号等材料,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享受对象的银行帐户。实行直接发放确有困难的个别地方,可以通过乡镇(街道)发放现金。
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通知明确,有5种情形之一将停止发放相应补贴:残疾人死亡的;残疾人户籍迁出本省的;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通知强调,各地要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民生实事,每年一季度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两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调查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