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那么2022黑龙江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下面高考查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报考指南。
黑龙江省2022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对象
1.本次招录中“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应届毕业生是指:
(1)截止到2022年8月底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2022年的毕业生;
(2)截止到2022年8月底前,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中服役期满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项目生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人员;
(3)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2.本次招录中“项目生”是如何界定的?
项目生是指:我省2022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为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且服务期必须满2年方可报考定向招录项目生职位。
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
3.本次招录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如何界定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中服现役期满且于2022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4.本次招录中构成回避关系指的是什么?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5.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如何理解“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以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二、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招录计划中提出的学历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对于应届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招录计划中仅限本科学历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2.如何理解“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报考者如使用大专学历报考,则无学位要求;报考者如使用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则应具有与之对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3.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或开放大学等国家承认(特指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以查询的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在2022年8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肄业、结业均不可报考。
4.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录职位对专业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2021年列入的新专业名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及2016年以来历年增补专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等专业目录。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在上述目录中且报考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须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自己所学专业,再提交审查。
注:报考者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不可以。
6.职位有户籍限制的应如何理解?
职位有户籍限制是指报考者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报考者需在报名页面的相应栏目中体现户籍迁入时间,若报考者自出生起户籍即在当地,则其户籍迁入时间栏目填写本人出生时间即可。面试资格确认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回国人员是否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在面试资格确认环节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8.招录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如何掌握?
招录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考试成绩通知单。
9.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职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22年3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10.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不能。
11.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不计入。
12.除公告已明确的各项资格(资质)截止时间外,其他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其他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
三、关于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1.如何理解男性适龄报考者应当进行兵役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兵役登记是对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男性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法律赋予每名男性适龄公民的法定义务,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面试资格确认时,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者(不超过24周岁,即1998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人员),应当提供《兵役登记证》,尚未发放的,应到县级兵役机关开具兵役登记证明。
2.退役大学生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如何确认?
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身份确认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筹负责。
有关兵役登记、身份确认等相关政策,请关注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微信公众号(hljszbb),从中查询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方式进行咨询,也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451?83800378、83800379。
3.项目生身份如何认定?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生职位的人员,面试资格确认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项目生主管部门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村任职合同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
(2)“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复印件。
具体要求以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在面试资格确认期间发布的公告为准。
4.项目生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借调、就读和工作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不计入。
四、关于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2.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相应项目的,如何处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相应项目的,招录单位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哪些项目应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4.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公检法司系统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如何进行?
公检法司系统特殊职位需在面试后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2022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对报考者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广大报考者在报考时,根据身体状况慎重选择职位。
6.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7.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或者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察工作参照其系统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递补的规定
只有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环节,有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时,可在规定时限内依次进行递补。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关于补充录用范围的说明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将面向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原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录用的考生统一进行补充录用。
七、关于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的理解
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八、关于违规违纪考生处理
1.关于考生因个人原因在招录过程中放弃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或录用等相应资格的有何规定?
考生在笔试后任何环节主动放弃相应资格,均须提前与招录机关沟通,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正式书面材料;若考生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因考生在面试资格确认后的任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导致考录资源浪费、考录正常秩序被扰乱的,视情况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2.对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情况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招录过程中,如国家出台新的相关违规违纪处理规定(或办法),按照新规定(办法)执行。
九、关于报名网络技术及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考生报名的流程为:考生注册→上传照片→选择考试→查看报考文件→填写报考信息→选择报考职位→报名信息确认→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报名完成→下载报名表。
2.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1)招录公告发布后,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及相关附件,熟悉招录政策,防止报考失误。
(2)报考者应从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下载招录计划,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
(3)报考者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填报信息不实、不全或填报错误,导致网上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确认无法通过,自行承担责任。
(4)报考者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后期报名人员集中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报名失败,或审查不合格时无法改报其他职位。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及时缴费,完成缴费方为报名成功。缴费时间截止,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位报考者严格遵守缴费时间。
(6)信息填报界面具有一定时效性,如填报时间过长,则该页面自动失效,填报时间不要超过半小时。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者登录操作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3.注册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均须注册,在注册时务必准确填写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2)若考生需更换注册的手机号码,请登录系统后,点击“注册信息维护”,进入页面后,点击“更换手机”按钮,更换手机号码。
(3)若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导致无法注册,请报考者拨打0451-12333转0,按照提示操作处理。
4.上传照片说明
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登录页面《友情提示》相关内容,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个人电子照片进行预处理,并严格按照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要求的照片格式上传照片。
特别提醒:考生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使用任何其他网站(特别是培训机构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照片将无法上传到报名系统。
5.如何查看某职位报名成功人数?
报名成功人数实时更新(提交报考申请截止日11:00后不再更新),考生可在“职位选择”页面查看所选职位的报名成功人数。
6.考生如何选择笔试考区?
报名时考生自行选择笔试考区,并在相应考区参加笔试。省直考区设在哈尔滨市,各市(地)考区设在各市(地)人民政府所在地。
7.报名确认时发现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考生报名确认时,发现信息有误,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前,可点击左侧菜单“查看报考状态”,进入报考流程页面,点击“填报信息”按钮,进行信息的修改。
若已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后发现有误,请点击左侧菜单“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后,点击“查看报考状态”,进入报考流程页面,点击“填报信息”按钮,进行信息的修改。
8.资格审查通过后,是否允许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或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允许更改、补充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9.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考生减免考试费用手续如何办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缴费页面,点击“减免考试费”按钮,若系统在线自动核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资格,则考生直接进入“已缴费”状态;若系统无法自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资格,则需要考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待审查通过后完成免费流程。未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资格审查的考生仍需进行缴费以完成整个报名流程。
10.点击【支付】按钮,无法跳转至支付平台,如何解决?
(1)检查是否使用手机、平板等设备打开报名网站,若是,请切换至电脑进行缴费操作。
(2)若使用电脑进行缴费,检查电脑上是否安装并开启360安全卫士、360杀毒、腾讯电脑管家或金山毒霸等杀毒软件,如电脑已开启此类软件,请先临时退出此类软件,重试支付操作,观察能否跳转。
(3)如仍未解决,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IE浏览器菜单栏→工具选项下“Internet选项”→隐私选项卡中将复选框“启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取消勾选,最后点击“确定”。
11.网上支付成功,但系统显示还未完成报名,如何解决?
该问题是由于网络或其他因素导致支付平台支付信息无法返回报名确认系统。报名人员只需确认银行扣款成功即可,无需重复缴费。如有其它缴费方面问题,请拨打缴费咨询电话:95070。
12.推荐浏览器使用版本
推荐在1280*1024分辨率下使用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9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访问系统。
13.忘记密码如何处理?
方式一:点击登录框下方的“忘记密码”链接,按照提示通过密码问题或短信方式找回。
方式二:如无法通过方式一找回密码,请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在这张A4纸上手写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找回密码”字样,将这张A4纸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以附件形式发到邮箱“hljgwy@foxmail.com”,工作时间两小时后查看邮箱,如未回复请拨打0451-12333转0咨询。
提醒:报考者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向他人泄露。
报名咨询电话:0451-12333转0。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2:特殊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2]、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近视患者可以通过近视眼激光手术治疗好近视,恢复视力,通过视力体检。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一、2021年黑龙江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及工资待遇新标准
随着公务员基本工资有了相应的调整,公务员涨工资这个话题就受到很多人的关注,下面我们就关于这个话题为大家介绍最新的消息,希望大家多多关注。据悉,呼吁多年的内地公务员加薪方案终于出台,涉及范围从办事员到正国级领导,调整时间自2020年10月开始,因此今年1月起加薪料将同时补发去年四季度薪金。调整方案显示,最高级别正国级官员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下同),从7,020元增至11,385元;最低级别...查看更多
二、2019黑龙江公务员职级工资档次表晋升年限规定和条件具备
2018黑龙江公务员职级工资档次表晋升年限规定和条件具备尚未公布!故而2017情况如下:公务员工资改革:具体工资分配制度一、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查看更多
三、2019黑龙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龄工资增加方式及计算标准表
黑龙江公务员按工龄涨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改革,2016年6月底前,多地的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的。5月12日,国务院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调整。据人社部消息,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在300元左右。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工资上涨吗?按全国平均水平...查看更多
四、2021黑龙江新版公务员工资标准表及级别工资档次对照表
2018国家公务员招录工作共有165.97万人通过资格审查,竞争比为58:1。公务员考试年年考,年年热,关于公务员涨薪问题一直以来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整理的《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公务员工资由哪些方面构成、公务员退休工资最新规定及计算方法等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近几年基层实际情况看,似乎公务员涨薪工作落实并不如想象得那样顺利。2017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津贴又是怎么计算的呢?...查看更多
五、 2019黑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公务员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办〔2013〕13号)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省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查看更多
六、 2019黑龙江公务员工资待遇福利标准及调整新方案
黑龙江公务员工资会上涨吗?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已经敲定,下面一起来看看。在,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5月12日,国务院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调整。据人社部消息,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在300元左右。...查看更多
七、2019黑龙江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调整计算方法
2018黑龙江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调整计算方法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条件为:(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丧失工作能力的。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条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查看更多
八、2019年黑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及体检项目一览表
黑龙江省公务员的考试体检标准可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查看更多
九、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最新版】
黑龙江乡镇公务员工资。17年工龄,科,月工资总收入1459元,年底第十三个月工资为年终奖金,是月工资的基本工资近1000元,灰色收入那是梦想,节假日无任何待遇,以上情况绝对真实。黑龙江公务员级别工资一览表1档2档3档4档5档6档7档8档9档10档11档12档13档14档一级302031803340350036603820二级2770291530603205335034953640三级2530267...查看更多
十、2019年黑龙江公务员提前退休政策及提前退休年龄相关规定说明
公务员提前退休政策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下面是公务员提前退休规定:第八十八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查看更多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