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举行,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
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要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在审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时,会议还对反腐派驻机构提出了要求。会议指出,除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外,还要加强制度建设。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党风廉政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意义在提薪之外
建立“县级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指向不言而喻,将基层公务员的工资也与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挂钩,它显然既能解决基层公务员薪资偏低的问题,减少的也还会有某种“官本位”思维??很简单的道理,如果官员待遇不再简单地和职务高低有关,官员人数过多、跑官卖官现象当会一定程度被遏制。
“从固化到灵活,从粗放到精细,从平均主义到注重绩效”,这正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现实指向,“县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意义,事实上远在提薪之外。但同样不能低估的,是其推行可能遭遇的艰难。如媒体所披露,深圳早在2010年就已进行了相关的试点。然而,放眼全国,虽然试点公务员聘任制的地方不少,可推行和职级挂钩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却鲜有跟随者。
鲜有地方“跟随者”,当属不正常,而如此的“不正常”给出的又是更多改革的启示。在某种程度来说,“公务员职级与待遇挂钩”其实无法踽踽而行,由试点继而拓宽为大范围内的改造,它只能是一种系统性的结果。具体说来,要让“挂钩”得以现实的推进,需要做的基础性工作至少还有以下两个。一是打破目前职务和职级间过于对等的关系,不应再是固化的高职务者对应高职级,而这离不开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的全方位进行;二是薪酬制度中职务和职级的构成比例,需要做出兼顾公平和效率的调整,不要让职级收入演变为第二个“职务收入”。
基层公务员也应成为合理收入的所得者,公务员薪酬也应成为社会认可的收入分配方式。动辄激荡起舆论波澜的公务员“加工资”话题,究竟该如何平息?它必须重回公开透明,必须重回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与效率的原点,而这些都只能依赖于制度设计上的转身与还原。《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渐行渐近,正是一次深度的价值还原,让人充满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