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助残日是中国残疾人节日。1990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
全国助残日的意义
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动员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及数以亿计的群众参加,形成了强劲的声势和规模,为众多残疾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其意义广泛而深远。
通过与有关部门共同会签下发“助残日”活动文件,不仅加强了文件的权威性,而且广泛调动了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保障了“助残日”活动在各地的顺利开展。
通过协调有关部委、单位参与“助残日”活动,使各职能部门更加全面地了解残疾人的需求,贴近残疾人,加大了政府各个领域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通过充分动员公共传媒积极反映残疾人生活,报道残疾人事业,团结和激励了一大批理解残疾人、热爱残疾人事业的新闻界朋友,利用各种传媒在社会上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在全国形成了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的热点,营造了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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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是“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残工委关于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安排,5月6日,宿州市政府残工委召开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协调会。会议由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主任、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厚文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华民,桥区政府残工委、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各单位关于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准备情况,对全国助残日的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学习讨论,杨厚文就此次活动进行安排。
李华民指出,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全面的小康;此次协调会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残工委要求,召开的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专题会议;近一时期,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残疾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残疾人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李华民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助残日活动,残联要精心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活动内容;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助推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四个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