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津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预约登记入学指南(小学)
序号 | 类别 | 具体内容 |
1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2017年津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津南区就读小学的登记通知》 |
2 | 申请条件 | 居住证载明地为津南区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相应的镇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
3 | 申请时间 | 10月(具体时间详见9月底教育局发布的通知) |
4 | 办理时限 | 登记时间截至入学前一年的10月31日,录取告知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中下旬。 |
5 | 咨询方式 | 各镇及教育局招生办热线 |
6 | 受理部门、地址 | 各镇成校及津南区教育局小学科 |
7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双港镇:28589816;辛庄镇:88530415;咸水沽镇:88915869双桥河镇:28390820;葛沽镇:28690394;北闸口镇:88538515;八里台镇:88521024;津南区教育局小学科:88510599 |
8 | 申请材料 |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其他合法就业人员子女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9 | 是否收费、依据及标准 | 否 |
10 | 基本流程 | ①证件核验、登记。②家长确认登记信息并签字。③证件复核(时间为入学当年的5月-6月)。④告知录取结果(时间为入学当年的6月中下旬)。 |
11 | 示范文本 | 无 |
12 |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 否 |
13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中共津南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88510593 |
14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①居住证持有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提出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申请,过期不再受理。②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小学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学位的所有登记信息及证明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否则登记无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③申请登记不得重复,在津南区范围内只需登记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