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预约登记入学指南(小学)
序号 | 类别 | 具体内容 |
1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
2 | 申请条件 | 一、登记对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二、需提供的相关证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 申请时间 | 2017年4月15日-5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每天9:00--4:30 |
4 | 办理时限 | 入学登记时限为4月中旬至5月中旬,1个月办理入学时限为3个月(以学校通知为准) |
5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2-69591381 |
6 | 受理部门、地址 | 受理部门:宁河区各镇教育组(居住证地址所在地)登记地点:宁河区各镇人民政府院内(教育组) |
7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022-69591381 |
8 | 申请材料 | (一)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宁河区房管局办理。(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9 | 是否收费、依据及标准 | 否 |
10 | 基本流程 | 第一步: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上证件到宁河区各镇教育组办理登记手续;第二步:6月底,由宁河区各镇教育组汇总上报宁河区教育局教育科后,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第三步:7月上旬,由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带领随迁子女,持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入学报名;第四步:由学校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发放入学通知书。 |
11 | 示范文本 | 无 |
12 |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 否 |
13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宁河区教育局纪检委电话:022-69582271 |
14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