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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防城港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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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切实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2017年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应年满6周岁(截止8月31日)。办学资源不足、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符合入学政策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家庭住址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服务范围内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按就近入学原则,请家长到所辖区学校报名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及家庭住址均在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父母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 。

2.家庭住址在服务范围、户口不在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 提供户口簿、父母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 。

3.户口在服务范围、家庭住址不在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 提供户口簿、街道办或居委会出具的租住房证明。

4.户籍及家庭住房均不在服务范围内,但父母长期在服务范围工作的、或家庭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或留守儿童:提供户口簿、街道办或居委会出具的租住房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署的两年以上(含两年)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劳动合同,以及在用工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或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5.户口在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

(注:原住居民是指一直在本村或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居民,包括已城镇化的街道,不包括跨街道以及区外的城镇居民;老住居民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居住二十年以上的居民。)

符合第1或第2和第5点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范围内的指定小学校报名入学。

符合第3或第4点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区内任意一所学校(限一校)进行入学登记,填写《小学入学随机派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