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宜春袁州区小学入学条件、入学要求
1.根据义务教育法入学要求,适龄儿童(指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否则无法建立电子学籍信息。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属学区范围内的学生
一是两证齐全:①、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②、能证明适龄儿童与房主关系的户籍证明材料;
二是三代同堂。三代人长期同住生活且户口在一起三年以上,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由市房管局出具证明),能提供学区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证明,经学校核实的,可在其住址学区学校入学;
三是单位分配的公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住户近三年的水电或煤气发票,经学校核实;
四是农民工进城务工子女就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经学校核实的:A、是农村户口;B、有劳动部门的务工合同或学区内工商执照;C、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一年以上的居住证。
3.租住、寄住、借住的学生以秀江河为界可分别就读的学校是河南的七小、凤凰小学、新康府小学、明珠学校、珠泉小学,河北的张家山小学、枣树小学、沁园小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收人数,必要时由区文教局统一调配。
4.下列人员子女小学入学予以照顾:本市驻军地范围内,现役军人子女凭家长军官证,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具有“投资者绿卡”人员子女按市政府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予以政策性照顾的对象。
5.学区有调整的学校,学区调整前入学的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原学校就读或新学区学校就读,新生、转学生按调整后的学校入学。
6.民办学校须按规定在区域内招收学生,跨区域招生须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宣传传单须报局普教股备案,各校不得违规有偿招生。
7.学区内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24-26日。新生报名须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学校要做好学区范围与入学条件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小学要规范办学行为,严格遵守新生招生纪律,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