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必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同时适龄儿童的父(母)必须有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房产必须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全权所有),并实际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人户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同一户址、同一房产原则上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如同一户址及同一房产在最近5年内已在辖内学校有在读学生的,该户址和房屋的适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长期租赁房屋的,凭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的唯一居住地)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满3年后才能在辖内学校安排学位,未满此年限的租住户居民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居住在祖辈房产的,须提供父母没有享受工作单位福利分房的证明和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父母没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失业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临迁户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