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辖区内民办初中招生方案,并于3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初中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限报的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于3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精心组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精心组织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落实好责任制,规范招生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流程,积极主动为学生家长做好服务。
(三)加强监督
各民办学校要对电脑摇号全程录像,届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四)严肃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招生结果不予认定,不办理学籍,年检视为不合格,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违规违纪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追究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