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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最新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材版本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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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16]54号)要求,市教育局对我市《2017年春季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进行了审定,现将《湖南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株洲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印发给你们(以下简称目录),并就进一步规范株洲市2017年秋季教材、教辅征订工作提出要求。请各县市区教育局遵照执行。

一、明确征订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1号)、《湖南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等文件精神,组织好2017年春季教材、教辅征订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是征订工作责任主体,教育局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和校长负有直接责任。请各单位务必严格落实,确保2017年全市春季开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明确征订品种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湖南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湘教发[2016]54号),审定的《株洲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以及株洲市教育局印发《株洲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株教函[2015]85号)进行组织教材、教辅征订。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统一订购以上两个《目录》规定以外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凡学校自行开发的学科教辅材料可以免费提供给本校师生选用,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和统一配发,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校长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教材征订及对教辅推荐选用和代购管理工作。

三、明确规范征订程序

1、2017年春季教材、教辅由株洲市新华书店统一发行。株洲市新华书店要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对规定的教材教辅目录品种的选择,按质、按量、按期保证教材、教辅开学供应到位。

2、教材征订实行订单操作,根据《株洲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目录》由学校负责人填写好征订单,《目录》中书目栏为必订,备注栏为选订。供教师、学生使用的教科书订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学校,一份交新华书店)。各学校的订单必须要由学校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品种、金额。新华书店按订单供货,保证开学前到位。

3、教辅实行代购征订单操作,坚持“一科一辅、自愿征订、无偿代购”原则,根据《株洲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株教函[2015]85号)由学校和发行部门签订好教辅一式两份的代购征订单(一份留学校,一份交新华书店)。各学校的订单必须要由学校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品种、金额。新华书店按订单供货,保证开学时到位。

四、严格执行湖南省教材、教辅征订工作的有关规定

1、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

2、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学科起始年级使用新编、修订教材,上述学科因后序册次教材正在审定中,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3、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小学3年级书法教材使用教育部编写审定的《书法练习指导》。2017年春季,小学3、4年级使用教育部《书法练习指导》,以后逐年替换小学阶段《写字》教材。各县市区须按照2015年秋季选定版本征订,不得更换版本。5-8年级仍使用《写字》教材。

4、2010年秋季开始,循环教科书(加*号)按规定每年补充三分之一新书,各地对回收的旧循环教科书要妥善保管和及时修补,与新补充的书一同发放时要作好登记。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学生使用旧书,提醒学生爱惜新书,严禁向学生加收循环教科书费用。

5、为顺应国家高考改革发展的需要,引导普通高中依据国家要求开齐开足选修课程,保证普通高中教学的平稳进行,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高考各学科考试大纲修订内容》,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新增语文选修模块《中国小说欣赏》《中外传记作品选读》、《语言文字应用》。新增选修教材后,学生原选修学分不变,学生可从8个选修模块中选修其中5个。数学选修4-5《不等式选讲》偏理选修改为文理共选。请各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结合学生对选修课教科书的选用情况,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模块学生选修指导意见(暂行)》,科学制订学校开课计划,合理选用其它模块选修教科书。

6、根据省厅要求及我市实际,教育部《书目》中供高三年级“选用”类教材,均未列入《书目》,如普通高中《文化读本》《写作与说话》等,可由学校图书馆装备供学生借阅,或由学生根据需要自行到新华书店购买。

7、义务教育阶段修订后的学科课程标准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解读丛书作为教学参考书,一并列入《目录》。有需要的,各地、各中小学校可向新华书店统一订购。

8、各学科教科书所配教师用书、教学音像资料等供教师教学参考,磁带、光盘、挂图、投影片等供学校、教师教学选用,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统一征订购买。

9、省、市《目录》中的学生用教科书是根据现行中小学新课程(教学)计划开列的,学校选用教科书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按人手一册的原则,向新华书店订购,新华书店必须保证课前到书。“教学参考书”是供教师在教学时参考用书,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征订,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或个人要求学生征订购买。

10、《目录》中所列学生教科书,是确定学校收费和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依据,也是县市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对教材教辅征订目录品种的收费政策审批依据。

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按《目录》征订学生教科书。任何部门、学校、班级不得擅自增加、改换《目录》所列用书品种,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目录》以外的教科书,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订或少订教科书。

依据省厅目录审定的株洲市《目录》通过株洲教育网向社会公告,并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部门。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中小学教科书使用应保持稳定。对于2017年春季教科书,省厅未批准任何市州更换教科书版本,我市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不得更换其它版本。

1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教材全面调查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自查和检查的通知》(教基二司函[2016]40号)及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自查和检查的通知》(湘教通〔2016〕531号)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材教辅使用情况的规范管理,定期开展自查与检查工作,对擅自更换教科书和教辅材料目录品种的管理部门及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并对违规违纪的管理部门及相关学校进行执纪问责。市教育局将按要求及时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对管理不落实、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把教材教辅规范管理情况纳入县市区教育局考核内容。

1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抓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的规范管理。于2月25号前将2017年春季本地教科书、教辅使用情况、征订统计数据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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