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了部分地区和部门查处的7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这7起问题是:
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原书记潘增武因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违法问题未按规定落实党纪政纪处分被问责。2011年11月,省煤炭地质局下属115院原党委书记闫全福、院长王刚、副院长谢平安3人因单位行贿犯罪被一审判处刑罚后,省煤炭地质局仅对上述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未按规定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是1月终审判决下达后,局纪委书记李兴武提出应按规定给予上述3人党纪政纪处分,潘增武以3人已提起申诉为由仍不按照规定安排办理,9月在省委巡视组督促下才给予闫全福等3人党纪政纪处分。此外,潘增武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潘增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低退休待遇(12月退休)。
山东省青岛日报社党委原书记、青岛日报社社长、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晓滨等人因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9月以来,青岛日报社、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其中,青岛日报社党委原副书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原总经理王海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名班子成员,19名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蔡晓滨任职期间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对单位内部长期存在的请客送礼和公款宴请等违规违纪问题不管不问,以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特别是有人送其现金和购物卡时,尽管自己拒收,但没有进行相应处理。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蔡晓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岛日报社原纪委书记官明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上海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等人因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不力被问责。7月,上海市委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置业)存在公款旅游问题。城建集团纪委将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转至城建置业纪委组织调查。城建置业纪委仅凭相关人员的说辞及编造的材料作出反映不实的调查结论,城建集团党委、纪委未严格审核就将该结论报告市委巡视组。8月,上海市纪委调查发现,公款旅游问题属实,城建置业投资部经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裴建群和总经理袁继康同意,于2013年4月组织16人前往外地公款旅游,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处理。张焰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缺乏监管,对调查工作未严格把关。城建集团纪委书记朱晨红对调查工作重视不够,将调查任务下转至城建置业纪委,轻信调查结果并上报。城建置业纪委对反映问题线索敷衍塞责,调查不力。裴建群明知是公款旅游,仍同意该调查结论并上报。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张焰被诫勉谈话,朱晨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袁继康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城建置业纪委书记张连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费长辉因班子成员严重违纪且未如实报告有关情况被问责。2月至9月,费长辉牵头负责县委工作期间,多次收到有关婺源县副县长宫海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的反映。上饶市委酝酿万年县委常委补缺人选,征求费长辉意见及对宫海进行选拔任用考察个别谈话时,费长辉均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反映宫海违反生活纪律的情况。宫海被重用后不久,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副县级待遇、降为科员,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费长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副县长刘旭勇因分管单位公款送礼问题被问责。中秋节前,河口县财政局拟对州财政局有关人员进行“慰问”,并向分管财政工作的刘旭勇汇报。刘旭勇明知用公款进行节日“慰问”是违纪行为,但未予制止。后因州财政局部分人员拒绝接受,县财政局实际送出7份礼金共计1.1万元。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处理,礼金上交财政专户。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旭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州省贵阳市工信委党委原书记唐慧荣因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11月至2月,贵阳市工信委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周冰,投资与技术改造协调处处长屈艺等5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唐慧荣任职期间,对市工信委有关处室人员长期存在的收受企业贿赂和礼金问题,以及周冰在廉洁从政方面的不良反映和苗头性问题,没有足够重视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唐慧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农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宏文等人因单位多人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6月,天长市纪委监察局先后查处了市农委原主任何开银,副主任周永寿、王立山、王庆,主任科员孙和滨等人在涉农项目资金申领、良种补贴发放、配方肥料发放等工作中挪用专项资金和受贿问题;市农委渔业局长谢文东、“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光明、水产站长王开扬等人受贿、挪用公款等问题;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张金王、吴祥连、袁晓峰等人贪污、受贿问题;市良种场、市棉种场非法买卖土地问题。共立案审查19人,涉案金额427万元,其中开除党籍5人,留党察看6人,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朱宏文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因违纪违法受处理人员共13人。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朱宏文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董献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被问责的人员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恪尽职守、从严管党治党,却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担当、失职失责,严重背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这些行为实施问责再次说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同志为*的*的担当精神看齐,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敢于较真碰硬,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问责,同时不断完善和规范问责工作,推动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尊崇党章,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各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纪检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机关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机关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三: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巩固发展全党动手的局面。
党的责任重如泰山。落实政治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坐在城楼上观山景,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不能领“职务”时都跃跃欲试、当仁不让,而发现干部有问题却不去管,不报告、不批评;等到干部被审查了还跟没事人儿似的,说“感到很惊讶”。难不成这里面就没有你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平日里真的一点反映都没有听到?党内正常的政治关系都跑到哪里去了?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不忠诚!当年革命先烈前赴后继、不怕牺牲。今天我们的干部不需要天天经历生与死的考验,无非是为党的事业得罪点人,难道连这都担当不起来?“四个意识”不能光表态,讲政治、讲大局、讲核心、讲看齐,要向以*同志为*的*的旗帜立场态度看齐,找到差距、发现问题。领导就得真“领”真“导”,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敢红脸敢瞪眼,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保持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紧紧牵住“牛鼻子”,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过去那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事不关己的思想,已经有所转变。但是,还有一些党组织和党委书记没有认清形势,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说的多、做的少,上面九级风浪、底下纹丝不动的状况。有些领导干部身边发生了许多严重的问题,都只说别人,却不谈自己的责任。对这种态度和行为,上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委书记不能不管不问,否则就等于姑息放纵。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是言出纪随。从彻底调查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体现了以强力问责推进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中央作出了表率,各级党组织就要紧紧跟上,高悬问责利剑,对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了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要黑下脸来找典型,或批评诫勉,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释放出强烈信号,不管是党委还是纪委,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只要条件够了,就要较真叫板,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这样才能发挥震慑效应,警醒一大片。要研究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完善和规范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