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办理有关护照、旅行证手续。使、领馆以前没有,将来也不会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办护照或旅行证事宜。相关费用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并不因为通过所谓“代办人”而有所减少或增加。
2.申请人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准备必需的材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材料不齐备或出示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情况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领事官员可以拒绝受理。对骗取证件的,将依法吊销其所持证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旅游护照”不办理换发、补发及延期、加注等手续,如当事人需回国,应申请旅行证。
4.护照相片要求详见“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
5.递交申请后请向有关领事官员索取取证单。取证单为交款及取证凭据,请妥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