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1 | 材料清单(收原件) | 所有人 |
2 | 《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一(收原件) | 所有人 |
3 | 《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二分值明细(收原件) | 按积分核准制申报的人员 |
4 | 《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收原件) | 所有人 |
5 | 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 中专学历及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
6 | 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 中专学历的 |
7 | 学籍档案 | 申报了曾用名或学历存疑的人员 |
8 | 《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 境外学历的 |
9 |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6个月或以上,交复印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上网核实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
10 | 学位证书和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 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
11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根据情况还须提供如下材料:(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3)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已取得市、区人力资源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验原件,收复印件)可申报积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应先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申报人才引进积分。 |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
12 | 职业资格证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等级页 | 申报职业资格人员 |
13 | 专项能力证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等级页 | 申报专项能力的人员 |
14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合格证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申报高新技术考试人员 |
15 | 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等级页),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申报全国统考职业(执业)资格的人员 |
16 | 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申报技能竞赛的人员 |
17 | 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申报表彰荣誉的人员 |
18 | 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申报投资纳税的人员 |
19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申报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它形式纳税人员 |
20 | 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申报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人员 |
21 | 深圳市义工服务时间(收原件) | 申报义工服务的人员 |
22 | 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收原件) | 申报慈善捐款的人员 |
23 | 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证书印首页及主要信息页) | 申报发明创造的人员 |
24 |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申报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人员 |
25 | 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相关人员页) | 所有人 |
26 | 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相关人员页) | 本人已婚、复婚或再婚的人员 |
27 | 随迁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首页、本人页和随迁子女页) | 申报随迁子女的人员 |
28 | 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申报异地随迁的人员 |
29 | 结婚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姓名页 | 本人已婚、复婚或再婚的人员 |
30 |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离婚证复印照片页和姓名页 | 本人离婚、再婚或配偶再婚的人员 |
31 |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 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 |
32 | 人事档案(审验后退) | 申报调干或调工的人员 |
33 | 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 所有人 |
34 |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按直接办理类条件申报的人员 |
2.此材料清单仅作简要引导,具体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请阅读《度单位(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除上述材料外,人才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www.sz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