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安局南环派出所户籍室:只要具有河南省内的户籍居民,户口在省内之间迁移,可以不需要再开纸质的,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直接在当地通过电子确认的,准迁证和迁移证单,就可以实行一站式办理,不需要再来回奔波,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这个理念。
迁入户口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落户。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高级职称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等同职业资格的,并在新乡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在现住所迁移入户。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按规定办理投靠或随迁。
二、务工入户。在新乡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一年,或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不间断缴纳满一年以上的人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按规定办理投靠或随迁。
三、经商入户。在新乡投资、兴办实业,有合法经营场所和固定住所,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人员,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按规定办理投靠或随迁。
四、购房入户。在新乡市购买商品房或自建合法房屋,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迁移入户。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按规定办理投靠或随迁。
五、投亲落户。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户口不在本市的,可按规定办理投靠或随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便可到拟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
3、社区民警关于是否实际居住的调查意见;
4、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本及复印件、原籍户籍证明;
5、亲属投靠或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亲属的身份证、原籍户口本及复印件。持上述手续到购房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迁入地公安分局和迁入地派出所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本部门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情况收集工作,保证具体行政行为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科学、合理地开展检查、调查工作,做到文明执法。
(3)办理前置条件:公民迁入本户口管辖区。
(4)办理程序:由申请人或者亲属持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被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藉证明、迁入申请及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所在地公安分局,经审核后办理准迁证;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由户籍民警审核后办理迁入户口登记。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河南省财政厅行政性收费专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