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户口迁移由丹东市公安局社区警务处、市内各公安派出所受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
2121830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办理要件
1、购房落户: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房房照)、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夫妻投靠落户:持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持老人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老人和子女户口所在派出所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4、毕业生落户:持《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在丹就业劳动合同(协议)书。
办理流程
办理人持相关手续到拟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收费标准
户口簿工本费9元。
收费依据
《国家批准的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项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
办理单位
丹东市公安局社区警务处;市内各公安派出所。
办理地址
市政府综合楼(老乐购对面)6楼社区警务处户籍管理室;市内迁移到拟迁入到派出所。
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出台十项便民利企新举措。自3月1日起,全市各派出所在新办、补发、换领户口簿(含集体户口簿)工作中,一律免收工本费。
社区警务支队同时推行一站式和上门服务,精简企业申报建立集体户口审批程序,由原有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5日办结,改为当日申报当日办结。对企业内本市户籍员工办理或换发身份证件达到10人以上,即可提供预约上门办理;外市持居住证办理凭证到市局身份证大厅一站式即可办结;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的,社区民警先期入企集中登记、采集信息,并登门送证。
对于企业引进技术人员落户本市的,技术人员只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当日申报,当日办结。
出台非户籍人口来丹落户七项新举措:凡在丹东市城区就业居住和举家迁移的农业人口满两年以上可凭居住证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农村籍退役士兵可回原籍落户或凭居住证在市区的亲属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取消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需连续承租同一房屋1年以上时限要求,取消投资落户提供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的限制;取消人才引进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参加1年以上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限制;凡在丹东市购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的,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明和入户手续等材料办理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