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沙区公安分局副政委冯敬介绍说,为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真正实现多点办、就近办、延伸办,在分局党委的支持下,近日,分局人口大队在四家派出所设立户籍业务受理窗口,接受群众户籍业务申办。
“以前群众办理户籍业务都需要到分局的户政大厅来办理,经常出现排队现象,新增设四个户籍业务受理窗口后,群众可选择就近派出所办理相关户籍业务,减少排队等候时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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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落户乌鲁木齐,主要有哪些渠道:
1、学历落户
2、就业落户
3、投资落户
4、投靠落户
5、买房落户
学历落户
通过学历落户,在乌市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办理乌市居民户口;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不限),可申请为本人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具有中专(含技校)学历,或持有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乌市连续3年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可办理员工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
就业落户
通过就业落户,行政机关单位、教育和卫生等事业单位,乡镇(管委会、街道)及其站所和村(社区)聘用的非乌市户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为本人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复员士官和士兵在乌市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为本人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投资落户
通过投资落户,只要是政府招商引资重点投资项目,或符合乌市产业优先发展目录要求的企业,可为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员工及未婚子女申请办理落户;企业投资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可申请为本人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在乌市注册的私营企业,可凭企业一年完税证明,为企业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本人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投靠落户
通过“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只要结婚满3年,其中一方为乌市户籍,另一方可申请办理落户;
未婚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投靠户籍在乌市的父母,可申请办理落户;
子女在乌市落户满3年,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独生子女的父母不受年龄限制)可申请落户;
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高中在校生不受年龄限制),投靠户籍为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申请办理落户。
买房落户
买房落户,非乌市户籍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完税的,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非乌市户籍人员在乌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取得不动产证或持有房产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本人或配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或配偶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本人或配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对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非乌市户籍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已退休职工),在乌市拥有其所在单位(包括原单位)建设分配的房改房、集资房等房产的,凭交款发票、单位证明,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其他落户
有违法生育行为且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可申请办理落户。
目前购买新房面积大于80平米全家户口可迁入乌鲁木齐;
购买二手房则需要缴纳社保才能落户:公司缴纳社保须满3年,个人缴纳社保须满5年。
办理条件
(一)、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同户成员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随迁移人一并迁出。
(二)、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
1、夫妻之间的投靠迁移;
2、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互相投靠;
3、养父母、养子女互相投靠;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可以在我市申请落户。
(三)、行政、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考录,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在我市申请落户。
(四)、人才引进落户
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企事业单位需要的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我市申请落户。
(五)、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落户
现役军人家属子女根据所在部队签发的随军批复,其子女可以在我市申请落户。
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其子女可以在我市申请落户。子女未年满18周岁,需落户在我市其亲属户口内。
(六)、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凭我市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以在我市申请落户。
(七)、刑满释放返回落户
刑满释放人员因在押期间被我市注销其常住户口的,出监后可凭相关材料在我市申请返回落户。
(八)、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凭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在我市申请落户。
《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当场出具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则另一方可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九)、在我市租赁公租房或租赁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住房协议,且在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服务管理系统”登记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我市申请落户。
(十)、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
(十一)严格农村牧区户口迁入管理。除出生落户、夫妻投靠落户(含子女随迁)、收养子女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部队复员转业军人返乡落户外,其他人员的户口迁往农村牧区应当从严控制
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及自治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及获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及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乌鲁木齐市紧缺、急需的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办理材料
(一)、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夫妻投靠:夫妻双方结婚证。
②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互相投靠: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互关系的材料或亲子关系证明等材料(提供的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除外)。
③养父母、养子女互相投靠:民政机关出具的《收养证》。
4、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二)、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录用、调动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组织人事部门、劳动部门出具的录用文件、调令;
3、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3、招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4、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5、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四)、从事第二、三产业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以本人名义从事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
3、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五)、人才引进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招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件、学历证明材料、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提供的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除外);
5、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六)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所在部队签发的随军批复文件;
3、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子女未年满18周岁,需落户在我市其亲属户口内。
4、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提供的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除外)。
5、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6、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七)、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我市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复员、转业、退伍证明材料;
3、本人军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八)、刑满释放人员返回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刑满释放证明;
3、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九)、购房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十)、租赁房屋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公安机关出具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服务管理系统”登记证明材料;
4、租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和房主同意迁入证明;
5、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十一)、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入
1、本人书面申请及学校录取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十二)、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原籍)
1、本人书面申请及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
2、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凭上述材料,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