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寒亭区徐女士来电咨询:新生儿如何办理落户?
【回复】潍坊市寒亭区公安局:需要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到场写申请,到户籍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新生儿落户相关规定
从2014年5月19日开始,潍坊市已经开始实行省公安厅婴儿落户的新规定,那么现在实行的新规定到底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呢?
一、对于计划外生育的婴儿落户,以前是“先处理再落户”,现在是“先落户再处理”。为婴儿落户时不再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胎准生证,只要提交父母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结婚证(非婚生的不提交)就可落户。不能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提交司法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潍坊市附属医院是省厅确定我市唯一一家具有资质的单位。需要做亲子鉴定的群众可以先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委托书再去附属医院进行鉴定。
“先落户再处理”不是不实行计划生育了,而是落户的程序发生了变化,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还是要遵守的,具体计划生育的问题,请大家咨询计生部门。
二、不需再出具单位(村委)接收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落户既可随父也可随母,单位应该接收。但有些单位(村委)因为种种原因不接收孩子的户口,新政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新生儿落户需要的材料:
1周岁以内婴儿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填写《潍坊市新生儿出生落户申请表》,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超过1周岁的婴儿落户,持以上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