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国家政策及落户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申报出生入户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狱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狱括地址页和内容页复印店老板都懂)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
在全国人口普查前,由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具有非常重大的实际意义。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核对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及时清理解决发现的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完整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人口资料更加全面翔实,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时间节点:
户口整顿工作自2020年6月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户口整顿内容
一、逐户逐人核实常住人口信息。从即日起,对全市常住人口户籍将采取见面、电话联系、网络等方式,逐户、逐人核对,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民警进行审核登记。
二、新生儿申报户口。如果您家中有尚未申报户口的新生婴儿,请携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报户手续。
三、清理应销未销户口。凡已应征入伍、加入外国籍和出国(境)定居、死亡人员等按规定应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户主或其他亲属在8月31前务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派出所将结合卫健、民政、武装部等部门相关信息调查核实后予以注销。
四、清理重复户口。凡持有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居民,请于8月31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手续。
五、清理未办理二代身份证人员。凡是年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或未到派出所采集录入照片人员,需在8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采集录入照片。
六、清理整顿无户口人员。凡是无户口人员请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咨询、申报,依法依规登记常住人口。
七、登记人户分离信息、空挂户。人户分离、空挂户(即实际居住地与户口登记住址不一致的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信息核实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八、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确有差错的户口信息。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人口主项信息错误的,需填写《人口信息主要项目变更更正登记表》,户籍地派出所依据原始户籍资料经核实后、审批后更正;如果您的实际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身高、血型与您的户籍信息不一致,请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九、全面登记流动人口信息。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就业地或者就学地后,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请主动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实际居住满6个月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十、征集户口整顿线索。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此次户口整顿工作中,检举揭发持有、使用虚假户口或虚假身份证,以及其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员保密。
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户政基层基础大队0911?2165822
宝塔分局户政中队:0911?2162686
安塞分局户政中队:0911?3323520
经开分局户政中队:0911?2515791
子长市局户政中队:0911?756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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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局户政中队:0911?8351067
吴起县局户政中队:0911?8391083
志丹县局户政中队:0911?6636121
甘泉县局户政中队:0911?4224385
富县县局户政中队:0911?2623743
洛川县局户政中队:0911?3626569
黄陵县局户政中队:0911?5596637
宜川县局户政中队:0911?4627465
黄龙县局户政中队:0911?5626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