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烟台市内户口迁移
2、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烟台户口迁移的办理材料面向不同的迁移类型人员是不同的,具体的办理材料请查看下面的子文章。
烟台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一)对因早年办理地方城镇户口或征地“农转非”等原因,户口空挂在城镇且在城镇无住房、无生活来源的,只要其本人实际居住在农村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的,可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根据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准予其将户口迁回原籍。
(二)户口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破产或不存在的,在同一城市其他地址居住的,可按实际居住地原则登记户口;实际居住地如系租借他人住房等原因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在现单位集体户口或直系亲属户口处登记户口。
烟台市学生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省内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在新办法中更是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1.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
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凡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又与该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并在改派期内再次落实就业单位尚未落户的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可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批准改派的《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及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3.凡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又与该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已在原就业单位办理落户的
改派后的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可凭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对于那些在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可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已落回原籍的,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对毕业后持《户口迁移证》多年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可凭本人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直接申请落户。已婚的,可按夫妻投靠政策,向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另外,毕业生就业后超过改派期,与就业单位依法办理解约手续的,对户口已落在原就业单位现已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现就业地公安机关可凭本人申请按照本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苏家店派出所
地址:栖霞市山城路
电话:0535-5451110
焦家金矿派出所
地址:山东莱州金城镇
电话:0535-2696044
观水派出所
地址:康兴路43号
电话:0535-4562007
办理费用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