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正式执行。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市城镇化水平,我市制定出台了《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制定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出台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情,对我市户口迁移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6〕31号)等文件。
主要内容
准予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
全市全面取消购房落户面积限制,允许城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条件下,当事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报落户,其中城区申请落户时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本省户籍满5年的人员,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放宽人才落户门槛
规范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或者调入人员,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办法。调整了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才落户政策,取消了原有缴纳本市社保1年条件,调整为要求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新增符合我市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适应我市市场竞争环境所需人才、效益企业中骨干、留学回国人员、文化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和突出贡献人员落户政策。允许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浙商回归人员父母一并落户政策。
允许有能力在我市城区、城镇就业
生活的人员落户
对连续经商办企业人员、居住5年以上的举家迁移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和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人员,符合条件经核准允许落户。
统一亲属投靠政策落户
取消亲属投靠住房面积限制,统一投靠方房屋产权属性及老年父母投靠年龄要求。
推行本市内人员自由落户
实行城区及各县(市)城镇范围内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可投靠政策、放宽本市居民城区落户、父母投靠条件,鼓励本市农民进城落户。
规范五种类型户口办理政策
针对我市户籍管理中涉及群体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落户、“红线区”持续核准户口办理冻结、农村跨村建房户口迁移、特殊情形户口投靠公婆(岳父母)、农村户内分户等五类户口办理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政策予以解决。
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试行。对《规定》出台前已在本市城市、城镇购房人员,按各地购房落户政策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在三年内延用政策办理迁移落户。
在前期解读的基础上,
我们根据群众咨询、留言
整理了11个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1、本规定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城镇公民户口的迁移。
本市城区:嘉兴市区各街道和南湖区、秀洲区所辖镇的镇区。
城镇:本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
2、在嘉兴有稳定工作,但没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也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该如何落户?
答: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落户:
◆2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转移人口,已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的。
◆经县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紧缺急需技能的人员。
◆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市经商办企业,适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的人员;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已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3年的人员;持有国外高校文凭(需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市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3、新政中的合法稳定住所指什么?
答: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区、城镇范围内通过购买、继承、赠与、建造等途径取得合法所有权的成套住宅用房,或本市居民在城区、城镇范围内取得的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由房管部门直管的成套住宅公房或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
4、全面取消外地居民落户嘉兴的面积限制,是不是小面积的单身公寓也可以落户了?
答:
◆新政规定的房屋性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为城镇成套住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登记为用地产权为70年的商住用房性质。
◆单身公寓是70年产权性质的可以落户,如果不是70年产权性质的则不符合落户条件
5、除了取消面积限制外,新政在购房入户政策方面有什么新的改变吗?
答:
◆在城区或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申请人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
◆申请人取得浙江省户籍5年以上的,可以直接落户
6、5月1日前买的房子,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要求,5月份以后去办理户口迁移是按新的政策还是老的政策办理?
答:新老政策过渡衔接期为3年。对本规定出台前已网签购房合同的,3年内允许当事人可从旧兼从低条件选择政策适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去选择新政策或者老政策申请户口迁移。
7、以前因为面积限制无法迁入的,5月份以后取消面积限制,是不是就可以按亲属投靠迁入了?
答:按照原购房入户条件迁入的,新政实施后3年内衍生的亲属投靠还是得按照原政策操作,无法套用新政策。
当迁入人员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或者迁入嘉兴已满5年的,以及3年过渡衔接期结束后,亲属投靠可以没有面积限制。
8、如果换工作导致基本养老保险没有连续缴纳怎么办?
答:期间每次中断缴费未超3个月(期间中断缴费时间不计入规定总年限),且正在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作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市外异地转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份不计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
9、如果符合落户的条件,但又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这种情况入户在哪里?
答:对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登记户口的人员,可以按照单位集体户、城区(城镇)家庭户口亲友处、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先后顺序,申请办理落户登记手续。通俗讲,就是可以挂靠集体户或城区(城镇)亲友家庭户。
10、按照“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条件之一迁入的人员,是不是家属也可以一起迁入?
答:不能。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紧缺急需技能的人员、特殊技能等迁入条件只是针对当事人本人,无法沿用到亲属投靠等政策。
11、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投靠落户?
(一)夫妻一方拥有本地家庭户籍,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申请投靠落户的。
(二)父母一方拥有本地家庭户籍,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落户的。
(三)子女拥有本地家庭户籍,市外身边无子女的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确需照料申请投靠落户的。
(四)城区范围内常住居民,实际居住在城区拥有合法房屋产权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家庭户中,经征得户主同意申请投靠落户的。
(五)各县(市)范围内常住居民,实际居住在本县(市)城镇拥有合法房屋产权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家庭户中,经征得户主同意申请投靠落户的。
(六)拥有本市户籍的父母投靠城区、城镇家庭户子女的。
投靠落户: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老龄父母投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