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户口迁入
(一)办理流程。
1.省内迁入
一、申请人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 ||
四、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书面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 ||
二、户籍民警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完成受理材料审核工作。 | ||
三、材料完整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按程序办理户口登记。 |
2.省外迁入
一、申请人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 ||
二、户籍民警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完成受理材料审核工作,所领导签署意见。 | 六、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书面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 |
三、派出所同意后,申请人携带所有材料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 ||
四、申请人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 ||
五、申请人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
(二)材料清单。
1.夫妻投靠。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未单独立户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父母和子女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关系证明材料。
3.父母投靠子女。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父母和子女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关系证明材料。
被投靠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应为户主。
4.购买商品房。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产证明。
户主应由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担任,产权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请随迁。购买二手房的,原住户应当将户口迁出。原住户拒不迁出而房屋产权所有人要求将户口迁入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可持《房屋产权证》向属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经公安机关调解原住户仍不愿迁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凭调查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至派出所集体户口,并通知原住户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5.工作调动。
(1)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文件(调令);
(3)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证明。
申请人居住在自购商品房的,按购买商品房申请迁移户口程序办理;居住在单位提供的集体住房的,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按租赁房屋程序办理。
6.务工、经商。
(1)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用工单位或申请人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
(3)申请人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
申请人居住在自购商品房的,按购买商品房申请迁移户口程序办理;居住在单位提供的集体住房的,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按租赁房屋程序办理。
7.学生毕业或退学回原籍。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入户人《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3)入户人《毕业证》或退学证明。
8.学生毕业就业。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
(3)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招聘文件,且合同或协议期限在一年以上;
(4)就业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证明)。
9.军人退伍回原籍。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3)军人居民身份证编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10.军人转业安置。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安置办、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或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招聘文件;
(3)军人居民身份证编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11.回国定居(含港澳台回大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华侨回国定居证》或《加入(恢复)中国国籍通知书》或《来大陆定居证》或《来内地定居证》。
以上迁入业务,有随迁人员的同时提供随迁人员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