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的新生儿落户,提交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应标题进行。
这些情况,只要材料齐全,即可当场办结
婚生婴儿落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户口簿》
4.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父母办理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婴儿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亲《结婚证》
3.《户口簿》
4.父母申请报告
5.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前出生的婴儿落户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户口簿》
4.父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集体《户口簿》
4.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提醒】
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体户的,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
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含18周岁以下)回国落户
1.婴儿《出生证》(收取原件)
2.《户口簿》
3.《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证》或《办理户口通知单》(由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核)。
【提醒】
办理前需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审批通过。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申请材料
1.夫妻一方的军人身份证明(含团级以上)
2.《结婚证》
3.《户口簿》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在部队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单独立家庭户的须提供夫妻的《房产证》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的军人身份证明(含团级以上)
2.《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单独立家庭户的须提供夫妻的《房产证》
5.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
非婚生婴儿随父(母)落户的情况,材料齐全当场受理,但需要逐级报批。
非婚生婴儿随母落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生母书面申请报告
3.警务区民警调查情况报告
4.《户口簿》
非婚生婴儿随父落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申请报告
3.《户口簿》
4.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提醒】
以上所有情况的办理地点和费用都是一样的。
办理地点
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费用
上户口是免费的;但如果你不小心丢失或损坏,则需要补办户口簿,这就要收取6元的工本费;如果是集体户口簿,每本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