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长的领导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的规定,对医院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要求财务及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审计中所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
2、检交财务及有关部门帐薄、凭证、报表、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收集有关经济信息。
3、监督医院执行国家财经法纪、制度、参与医院一切经济活动,财产物质等问题的决策。审核各种经济合同的签定,分析其数据的可行性及合规性,并监督执行。
4、对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进行监督检查。
5、参与医院召开的与审计业务有关的医疗、教育、科研、财务、劳资管理等业务会议。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和失实帐目的意见。
7、报经领导批准后、通报违反财经法纪的案件,表扬遵纪守法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8、对破坏阻挠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帐表和有关资料的,必要时经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冻结资产等临时措施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