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并经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必须在生源地相应批次(具体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报考我校。学校按如下办法录取:
优惠等级 | 条件 | 录取政策 |
A级 | 凭报名条件1且通过测试或测试优秀的考生 | 高考成绩(投档成绩,下同)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或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 |
B级 | 测试良好的考生 | 1.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予以录取; 2.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予以录取; 3.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且不低于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考生线下20分),予以录取。 |
C级 | 测试合格的考生 | 1.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予以录取; 2.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予以录取; 3.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且不低于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线下10分),予以录取。 |
说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A和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