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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年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报考条件录取分数线

时间:北京自主招生 高考查询网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政府工作报告》,根据教育部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增加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北京邮电大学预留部分招生计划,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且数学、物理学科成绩突出的农村理工类学生。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有关省份根据国家要求确定具体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份研究确定。

二、网上报名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平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报名时间为4月15日-5月5日。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全部报名材料,包括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学生,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个人陈述限1000字以内,说明申请理由、学科特长、学习能力、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方面情况)、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含获奖、研究经历和成果、社会调查经历和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等)。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三、选拔程序

我校招生办公室、相关学科专家和纪检部门共同参与,实施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1、初审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网上报名材料以及整体的报名情况等综合考虑,进行资格初审。

学生可于6月2日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查看初审通过的学生公示名单,也可登录阳光高考平台的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报到

通过我校初审的考生,须按照《北京邮电大学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考核通知》的要求,在6月11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参加考核。《北京邮电大学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考核通知》将于6月2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考核

6月12日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数学、英语两门科目。面试为单独面试。

4、招生计划及入选名单

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计划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及面试结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5、公示

获得认定的入选考生名单于6月2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也可通过阳光高考平台的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结果。

四、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志愿,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理工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下5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核、录取。

2、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3、学校将在录取时结合学生的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4、取得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点击“快捷通道”栏的“报名系统”,登录后填写高考反馈信息,并上传高考志愿表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图片。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五、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2、对在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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