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体系设计
1.课程体系结构
本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程、主干课程、高级课程三个层次。基础课程用以奠定专业基础,涵盖知识体系中的部分核心知识单元。主干课程是其他专业不可替代的专业必修课程,涵盖知识体系中的大部分核心知识单元。高级课程可以是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是反映学科前沿和反映学校特色的课程。如果某部分核心知识单元未能包括在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中,则应将其加入到高级课程中。
为更加清晰地描述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职业定位,本规范采用核心课程概念对课程属性做进一步描述:核心课程应该覆盖知识体系中的全部核心单元及部分选修知识单元。所有主干课程必然都是核心课程,部分基础课程和部分高级课程也可以是核心课程。各专业点要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学生就业区域的特点,将培养目标和职业定位具体化后,设计包含相关核心课程的课程体系,适合本专业点的要求。
2.主干课程设置
对具体的教育技术学本科专业点而言,要求主干课程的设置采用"3+5"模式。
模式中的"3"是指各专业点都必须统一开设的3门主干课程,包括:(1)教育技术学导论:指导学好教育技术学专业的课程。(2)教学系统设计:教育技术学专业的核心理论课程。(3)教育技术研究方法: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大学生创新训练基础课程。
本规范给出一组推荐主干课程,共15门,包括:教育传播学,学习科学与技术,绩效技术导论,教学媒体的理论与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应用,远程教育应用,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论,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教育电视节目编导与制作,多媒体课件设计与开发,教育软件分析与设计,教育信息处理,教育装备系统规划与集成,教育人机工程,数字化校园规划与实施。
模式中的"5"是指各专业点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从本规范推荐的15门主干课程中选择5门,并与必须统一开设的3门主干课程组成8门主干课程。各专业点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办学特色,设置基础课程、主干课程及高级课程,并据此确定教学计划。同时,亦允许办学点根据当地的社会需求,按照本专业的知识体系标准,对本规范推荐的主干课程进行适当的调整或拓展,但在评估验收时必须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