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测试器材:统一使用标准化电子器材测试。
(三)测试办法
按照《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法说明》(附件2)执行。
五、免试与缓试
(一)免试
1.参加各级体育比赛免试
初中阶段在教育或体育部门举办的县区级以上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名次奖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目标效果测试,其目标效果测试成绩按35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
目标效果测试免试资格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击剑、武术、健美操、啦啦操。
申请免试程序:学校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连同取得比赛成绩须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免试条件学生名单连同运动会和单项比赛通知文件、秩序册、成绩册及《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免试资格审核表》(附件4)报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含:姓名、性别、学校、班级、参加赛事、获得成绩、名次)面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认。
2.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考试免试。
其中,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经县区招生部门审批后,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免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以上两种情况的考生在考试成绩登记卡“残疾或病免栏”加盖“残疾”或“病免”印章。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证明、考生申请)办理免试手续(不能免试单项)。
(二)缓试。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例假不能按期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书面申请缓期考试,经县区招生部门批准后,方可缓期考试,但必须在各县区体育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
六、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4月5日至4月20日
考试地点:各县区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