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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中考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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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中考录取政策

莆田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按学校级别、类型、志愿进行择优录取。省级达标高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学校考查科目合格,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二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成绩达到各类学校的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本市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校、经审批的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区、管委会)招生。省级达标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依据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及会考建档。

(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顺序面向全市招生,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划定。统招生录取时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并以语、数、英总分(投档分)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不足,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确有困难的,全市将统一组织未投档考生第二次补报志愿,择优录取。已被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的考生(含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不得参予补报名,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建档并在校就读。

起我市试行统招生高分保护政策。以全市2015届初中参加中考考生总数的5%划定当年统招生高分保护分数线。高分保护分数线上的考生,如果统招第一志愿未被投档,可优先按顺序投档第二、三志愿学校。不希望接受高分保护的考生,应放弃省一级达标校统招生第二、三志愿的填报。

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预录取名单将通过莆田教育网,学籍所在学校以及电话查询等多条途径供考生查询。

1、特长生录取办法

(1)报名方式:4月10日前我市各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将在莆田教育网公布。4月30日前,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报名,每位考生可根据各校公布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选择两所省一级达标中学填报特长生志愿。

(2)专业测试办法:

全市特长生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具体测试办法以相关特长生测试文件为准。

(3)录取原则: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二是必须参加我市中考。

(4)录取办法:在语文、数学、英语总分(投档分)及等级学科符合各达标学校录取方案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如个别招生学校按要求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指标直接转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2、定向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农村初中校招收定向生。

(1)定向生指标下达。,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统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35%。市教育局按各县区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教育局按各农村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比例分解。

(2)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资格。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要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一是学校按照省颁课程计划要求,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二是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获得合格;三是学校班生额不得超过50人;四是学校的辍学率在省定范围内;五是学校七年级实行免试入学;六是近三年学校未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对无法达到以上六条资格中任意一条的,不予安排定向生指标。

具体分配方案细则由各县区在3月31日之前上报市中招办审批。

(3)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学籍在报考学校并三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初中应届生。

(4)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成绩要求。考生的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必须符合BBB及以上等级要求,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二是录取方式。每位考生可选报两所学校定向志愿,录取时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学校,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并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生指标。

3、择校生录取办法

择校生录取严格按照“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三限政策进行。

省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录取在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各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统招生计划总数的20%。省一级达标校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40分之内(含4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它省级达标高中录取择校生时,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等级按本县区相应达标校统招生录取等级要求不变,只降低语、数、英3科的总分,具体录取由辖区中招办负责。

(二)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招生,由辖区中招办负责投档录取。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级要求由县区招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确定,报市中招办备案。各县区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学科等级要求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7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

(三)民办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报市中招办,列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方案,5月20日前需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招生,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政策。

(四)四年应届生、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四年应届生时,应在语、数、英总分(投档分)减掉30分。

2、省一级达标高中不得录取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

3、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四、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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