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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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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考政策

杭州中考,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

1.杭州市区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浙江省内非杭州市区户籍、港澳台籍、外国籍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从初二年级开学时就在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学习,并具有杭州市区初中阶段连续2年学习经历和学籍)和往届毕业生;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各类优质高中实际招生比例达到90%的要求,制定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10f8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是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条件。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5】1号)执行。

四、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在5月中旬完成。

(二)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由杭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在2015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2015年3月至4月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当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

(三)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如下:

(四)各类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命题和评卷工作由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编制的《2015年杭州市各类高中招生文化考试命题实施细则》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题应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体现新课改理念,注重基础,注重应用,注重能力,注重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力避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文化课考试试卷采取集中统一网上评卷。

(五)各类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务工作及招生录取的技术保障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六)各类高中招生考试中的体育考试,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杭教高中【2015】39号)精神,由杭州市师生发展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七)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实验操作考查,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五、招生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等作为前置条件,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两个阶段进行。

1.提前自主招生

经杭州市教育局批准,各类高中集中统一招生考试前,部分学校提前自主招生为提前批招生录取。提前自主招生的类别主要有:

(1)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

(2)部分学校提前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

(3)部分学校特色班提前自主招生;

(4)中等职业学校提前自主招生;

(5)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提前自主招生。

2.集中统一招生

各类高中集中统一招生考试后,重点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为第一批招生录取,其他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为第二批招生录取,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录取为第三批招生录取。

集中统一招生中第一批、第二批(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采用考前一次性填报第一、二批次升学志愿,考后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录取设四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录取设六个平行志愿,考前考生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的学校中,最多可分别填报四个和六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考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中专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发。

集中统一招生的第三批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3.特色班招生

经杭州市教育局批准,举办单独编班组织教学的体育、艺术等特色班的学校,其特色班招生可采用提前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先进行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参加各类高中集中统一招生考试后纳入集中统一招生的方式进行。

上述提前自主招生、集中统一招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升入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参加集中统一招生的,各类高中集中统一招生考试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原则上按95%的合格率划定合格分数线,下同)。

升入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中的中等职业学校“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2.“个别生”

“个别生”指符合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报考条件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非杭州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在各类高中招生录取中,“个别生”中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求参照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往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是升入各类高中的前置条件。

参加集中统一招生的“个别生”,升入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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