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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考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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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参加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一、对象和范围

加分对象:参加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加分范围: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四个类别

二、条件和分值

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一)政策类

1.具有嘉兴市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具有嘉兴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二)科技类

9月1日至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科幻绘画),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三)体育类

1.6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内)。单项获省前六名、市前三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2.6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内)。

(四)艺术类

9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的考生。

三、申报要求与办法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4月30日前向区招生部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体育比赛获奖要求提供比赛秩序册,由区招生部门对原件进行审验,并填写《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登记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5月10日前区招生部门或毕业学校将有关材料报市招生部门集中进行审批。

(二)同一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但同一考生同一类别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选一项加分。

(三)归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区级以上侨办、台办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区级以上人力社保局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加分应同时提供军官证原件、任职文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市双拥办同时出具的证明,其中符合浙政办发〔2007〕62号文件规定的,按此文件执行。

(四)符合加分条件的,各学校必须在上报前将享受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等信息,在校内公示栏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市、区招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属于集体项目的,学校在填写表格时要明确比赛项目、比赛时间、参加总人数(不含替补队员)、加分人数、加分分值,以及公示名单原件,认定时提供竞赛秩序册原件。

四、办理时间

(一)5月10日(周五)上午,在市考试院二楼会议室现场集中办理加分认定手续。

(二)6月3日(周一)上午,在市教育局基教处补办在5月1日~31日期间参加比赛获奖学生的加分认定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解释权属嘉兴市教育局。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级在本细则公布之后有新规定的,新规定自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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