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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中考中招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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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中考中招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四个有利”为原则,围绕“优质、均衡、和谐”工作主题,着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机制,不断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评价实行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范围。考试范围根据《课程标准》、《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及《绍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补充说明》执行。社会?思品、英语、科学、数学试卷题型实行主、客观分卷形式,卷I为客观题,卷Ⅱ为主观题。为确保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试卷,采取网上阅卷。所有试题答案必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

3.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体育50分,总计满分为77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开卷考)100分钟。社会?思品学科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英语考试中继续实行听力考试;数学、科学考试允许使用省教育厅推荐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或其他符合教学要求的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起将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4.考试时间。文化学科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中旬。中考体育“运动技能”测试时间为5月上旬。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前置条件。填报省I级重点高中(春晖中学、上虞中学)计划生志愿的考生应达到2A3P及以上等第,填报其他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应达到5P及以上等第,普高体育特招生、体育特长生的“道德与修养”素质测评在P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和学业考试的对象相同,具体测评办法按虞教体〔2015〕24号《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操作技能(信息技术)根据区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下发的优良、合格、不合格成绩分别确定为A等、P等、E等)。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

2.录取方式: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以毕业生学业考试为主要依据进行统一择优录取。实行部分计划生分配名额招生(简称定向生,下同)和特招生制度。

3.录取前置条件:五项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在5P及以上,省I级重点普高须在2A3P及以上,普高体育特招生、体育特长生的“道德与修养”素质测评在P及以上。

4.录取种类:普通高中招生分为计划生和择校生,定向生、特招生列入计划生内。

5.录取办法

(1)计划生。计划生录取分三部分:特招(长)生、定向生、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省I级重点普高计划生总额的50%用于特招生和定向招生,另50%用于统招生。

特招生和定向招生具体办法另发(见附件5)。定向招生实行定向推荐、统筹择优录取。特招生、定向生计划招生不足名额均并入统招生计划。

统招生在未被特招生和定向招生录取的全体中考学生中统一招录省I级重点普高50%计划生和其他普通高中计划生。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加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如出现相同志愿、相同总分时,则录取综合素质评价A等第多者;再有并列,则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仍有并列,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学科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音美特长生招生指在报考崧厦中学音美班考生中,综合分满分为1000分,其中专业成绩为230分,文化成绩为770分,确定文化成绩最低线(中考总分不低于本区5000名的成绩),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单独录取。

体育特长生录取:①在初中阶段获省体育比赛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绍兴市体育比赛获个人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经考核,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降50%录取;②在初中阶段参加省体育比赛获第七、八名、集体项目获第七、八名的主力队员,绍兴市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二、三名,上虞区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竞争圈)第一名主力队员(足球项目除外)的考生,经考核,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降30%录取;③在初中阶段获上虞区体育比赛第二、三名、集体项目(竞争圈)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足球项目除外),经考核,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降20%录取。④凡符合体育特长生条件,并在体育科备案的学生,未能录取普通高中的按志愿录取到职业高中。

东关中学体育特长班招生,综合分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成绩为100分(报考篮球专项的学生专业成绩为素质分*40%+专项分*60%),文化成绩为100分(按中考成绩/7.7折算),确定专业和文化成绩最低线(专业分数按拟招生人数的1:1.8划定、中考总分不低于本区5000名的成绩),按报考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单独录取。

(2)择校生录取办法

按省“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有关要求,根据学生志愿、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学业考试成绩,予以录取。

五、职业高中招生

职业高中招生分为免试生、统招生(含体育特长生)及择校生。

免试生(提前招生)根据《上虞区职业学校提前招生方案》规定,名额分配到校,学生自愿报名,职业学校自主录取,5月6日前完成所有注册报到程序。免试生参加职校专业技能集中培训,享受职校统招生待遇。

统招生(含体育特长生)由区教体局统一录取。录取办法为:根据考生志愿和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根据考生志愿和竞赛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到相应专业。

择校生可直接凭准考证到职业学校办理报名预约登记手续,由职业学校根据免试生和统招生报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六、加分办法

高中招生实行加分录取。对“六类考生”,①初中阶段受到上虞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②归侨、华侨子女;③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④初中阶段以来,获国家体育二级运动员或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参加体育比赛获地(市)级第一名(省前八名)的考生;⑤初中阶段获省学科竞赛一等奖,艺术特长B级、小B级、双农独女的考生;⑥军人子女考生。其中第①、④类加5分;第②、③类加10分;第⑤类省学科竞赛一等奖、艺术特长B级加5分,小B级加3分,双农独女加2分。同项不累计加分。以上考生享受加分的最高累计分值为20分。第⑥类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根据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5〕1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一)军人子女符合本地中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地中考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录取:烈士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二)军人子女符合本地中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地中考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录取: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在中考时加5分录取。上述(一)、(二)、(三)款加分不累计,最高加分值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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