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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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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相关文件,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5〕15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16号)要求,现就做好金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原则。各区教育局(分局)在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3.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各区教育局(分局)要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确保按学区招生。

三、招生办法

1. 入学政策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间出生),要确保符合规定的市区适龄儿童少年都拥有相应的学位。

2. 时间安排。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3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为7月4-6日。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3. 学区划分。保持小学、初中学区相对稳定,学区由各区教育局(分局)研究确定后统一对外公布。

4. 报名办法。符合户籍条件的儿童少年,到常住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按所在区教育局(分局)规定报名。

5. 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儿童到金华市启圣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智障儿童到金华市启明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四、工作要求

1.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按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私有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规定,区教育局(分局)要细化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方便学校操作。招生前,区教育局(分局)和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

2.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3. 科学确定招生学区,合理控制班额。各区教育局(分局)应在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布和生源情况,科学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按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合理确定班额,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要严格设置学校的班级数和班额数。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4. 公办学校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学校应严格做到就近入学,严格做到免试入学,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区教育局(分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学校遇到无法确定儿童少年是否属于本学区的特殊情况,应上报区教育局(分局)界定。涉及到两个区的学区界定有异议的,由相关区教育局(分局)协调确定。经区教育局(分局)界定学区的,学校不得拒收。

5.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立足于当地招生,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招生工作应始终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市属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区属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监管。民办学校招生可通过面谈形式进行,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民办小学、初中面向市区招生工作从中考后开始。

6.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教育局(分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区教育局(分局)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学校招生的监督工作,对热点学校在招生报名时采取派监督员、交叉审核的办法进行监督,对其他学校进行招生结果抽查的办法进行监督,确保学校报名招生时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及时查处。市教育局在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

7. 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市区要积极推动新区学校配套建设,切实做到学校建设和城市发展同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政策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资源要合理配置,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积极推动教师有序合理流动,引导优秀教师向岗位空缺的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合理流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加大省一级重点中学招生名额定向力度,省一级重点中学招生计划的85%名额,以城市和农村两类,按初中毕业生数及参考规范办学情况定向分配到初中,并加大降分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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