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等作为前置条件,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两个阶段进行。
1.提前自主招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部分学校可按规定实施提前自主招生。提前自主招生的类别有:
(1)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及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提前自主招收保送生;
(2)中等职业学校提前自主招生。
2.集中统一招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进行的招生为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四个批次进行。
(1)提前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共有三个类别,包括特长生(体育、艺术、科技类)、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班及列入提前批招生的特色班。提前批招生共设一个志愿,考生在三个类别中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校报考,不得兼报。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提前批招生先由招生学校进行术科(专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提前批招生术科(专业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即视作已完成提前批志愿的填报。
招生学校根据提前批招生的不同类别,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含)为基本要求,按照学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术科(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等按一定权重组成考核总分进行录取的原则,分别制定特长生、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班及特色班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招生类别、数量、标准、条件、程序等内容),经我局审核公布后实施。
(2)第一、第二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的省重点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含面向市区招生的萧山、余杭、富阳三区省重点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的招生为第二批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录取,采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一次性填报上述两批次升学志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五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六个平行志愿,考生在考前最多可分别填报五个和六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考后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
列入第一、第二批招生的部分学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与第一、第二批志愿同时填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按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纳入相应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中专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另发,并组织实施。
(3)第三批招生
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为第三批招生,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上述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升入省重点普通高中(或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升入中等职业学校“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2.“个别生”
“个别生”指符合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报考条件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非杭州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在各类高中招生录取中,“个别生”中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求参照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往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是升入各类高中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