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定向择优生录取办法。
(1)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录取定向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的录取计划数包括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指标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定向招收的体网生指标。
(2)将每所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招收的定向择优生指标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和到外校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3)定向择优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升学成绩和定向择优生录取控制线投档,由招生学校按指标数择优录取。一类招生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下降20分,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二类招生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以主城区二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
(4)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体育传统网点学校招生,要坚持招生名额、报考条件、测试内容、选拔标准和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增大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公开选拔录取,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