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考试参照泸州市内户籍市外就读生执行。
二、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式的调整
(一)启动第一批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试点。第一批招生学校可在学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四门学科升考成绩入围全市千分之二的学生中自主录取,每科不超过30人。
(二)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正招计划的50%实行定向招生。
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方式的调整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成绩(分数和等级)为依据,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严格按照招生录取计划、标准和程序,进行公正、公平的录取。
(二)体考、实考等级呈现科目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对符合前置条件的学生再按文考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一批招生学校录取实考必须达到B等以上,体考必须达到C等以上;第二批招生学校录取体考、实考都必须达到C等以上。
(三)定向生的录取
定向生的录取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在统招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未录满定向计划时,定向生可降低40分录取,但在志愿填报基础上,必须录满定向招生计划的50%。
(四)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录取,要求报考学生必须参加升学考试和面试,体考、实考两个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C等以上。中职学校市级以上重点专业录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线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四、关于中考加分政策的调整
1、取消县区三好优干、艺体尖子、科技创新大赛、普通话一级乙等加分规定。
2、烈士子女、军人子女等加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