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中指标招生
2017年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继续执行指标生资格条件。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3月15日前转入并实际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学校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2017年,将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等8所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80%(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
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的录取原则。
继续将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与指标录取人数挂钩。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少于2017年3月15日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以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外,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除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指标中。这是加强初中学校防辍控辍工作的措施之一。
各初中学校是指标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各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主管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主管教育部门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