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考生志愿、录取批次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微机出档。
2、录取批次及时间:
提前批:7月上旬“3+4”本科录取。
第一批:7月8日--12日普通高中录取。
第二批:7月24日--8月2日省部属职业类学校录取。
第三批:8月10日--15日市属职业类学校录取。
3、市直普通高中录取由市考试院组织实施,市考试院按照相关规定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公助生录取顺序为先统招生后名额分配生,公助生录取完成后录取择校生。
4、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报考“3+4”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我省初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五年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教育类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5、凡进行自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的普通中专班,凭考生的应往届初中毕业证复印件、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到市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凡依照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录取工作必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当地招生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民办学校招生按批次及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门一次性提供给所报学校,由学校审查录取,并到同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