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奖励照顾政策的规定
(一)普通高中录取奖励照顾政策:
1、对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进行奖励加分。其中国家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60分,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40分、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20分。
2.享受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均衡分配的学生,按分配学校指令性录取分数线下10分录取;享受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均衡分配的学生,按分配学校指令性录取分数线下20分录取。
3.军人子女就读普通高中优待按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考生,由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核。
(二)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照顾政策:
今年五年高职加分政策调整幅度较大,我市五年高职具体加分规定待省教育考试院政策明确后再另文下发。
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由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符合五年制高职专科加分条件的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5月25日前报市招生办。
(三)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奖励照顾政策的执行办法
1、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
2、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由市、县招办负责向社会公示,并报省考试院备案。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3、思想政治品德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省招考委批准,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