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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考改革招生录取政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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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时,再依次从会考科目至少4C、4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依次参考考试科目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成绩高者优先。各初中学校(不含民办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8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录取程序: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指标生计划只录取首次志愿填报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录取原则对每个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择优录取完成指标生计划。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录取原则对本区县内指标生录取结束后所有剩余的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一、二、三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按非指标生计划录取程序进行。

指标分配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70%的招生计划数,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1号)精神,严格按照《淄博市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的标准要求,坚持将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组织和领导,健全评估机构,采取学校自评、区县教育局复评的方式,统一实施评价,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可用。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四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严禁单纯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

该校评估分与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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