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生时降1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以上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其特长加分与享受的优惠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只记取最高项,并需提供相应证明。加分项目不得超出上述规定范围,加分分值不得随意提高。考生的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必须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如无异议,方可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中加分。有关加分和优惠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实施。
另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烟台市从秋季入学初一新生开始,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