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学、民办中学及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教办财〔2012〕23号)以及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195号)精神,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考费(含体育考试)为每科13元。各校毕业生每生应交104元报名费,其中体育(13元)和其他学科(91元);初三生物、地理重考学生按重考学科/每人每科13元另外缴费;初二生物、地理学科每人每科13元缴费。各校均按报名人数(含普高提前自主招生和中职推免保送学生)分体育和其他学科两次缴款。
本年度仍实行福州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各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升学考试报考费,实行票款分离。为保证中考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教育局及有关学校必须及时将款项交到市中招办在市财政局的专户存款帐户上。现将缴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款时间:4月30日前缴款。
二、缴款方式:
1.市属学校(含民办中学)缴款时必须先到福州市教育局中招办领取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预算外收入缴款书》;《缴款书》分转账和现金两种(若本单位已有的可以不必来领取);然后到就近的中国银行网点缴款(市教育局所在的东部办公区有中国银行网点)。
2.区属中学通过本区会计核算中心转账的,必须用《预算外收入缴款书》转账缴款至中国银行中招办财政专户;本单位没有缴款书的,须先到教育局中招办领取;直接交现金的,也必须到市教育局中招办领取《预算外收入缴款书》(现金汇款专用)然后到就近的中行网点缴款。
注意:学校不能用本单位使用的银行现金解款单及转账支票。
各校缴(汇)款后,于一星期之内及时凭缴(汇)款的凭证(现金缴款凭缴款书第一联原件;转账的凭缴款书第一联复印件)到中招办开具电脑收据。
3.七县中招办缴款采用汇款形式。汇款时,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中招办单位名称及机关编码(1058);在用途栏内写明:
“中招办报考费”六个字。
三、其他事项
缴款项目编码:17报考费
中招办编码:1058
收款单位:福州市财政局
帐号81000043750809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各单位缴款时应在《缴款书》备注栏中注明人数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