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录取。2.出现尾数同分时,普通高中统招生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特长生、国际班学生和职业学校需按排序规则录取。
尾数同分考生排序规则为:根据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A多优先)。若评价等级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继续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市区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可参照执行。在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4.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录取。
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规定为: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等职业学校体育特长生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5.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加试和录取。其中,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招收师范生的学校和对有专业加试要求的职业学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定,可在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或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完成后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第二志愿投档结束后,在本批次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上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8.在南京市第九中学、第三中学、玄武高级中学和南京大学附属中学4所双拥共建学校中单列“双拥共建生”招生计划,对军人子女在宁参加中考的,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9.指标生和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10.考生能够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不予办理。
11.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在10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委会批准。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